什么时候需设,什么时候不用设置,二类高层必设的条件,及面积?多层需设置的条件?区域报警?高手前来解答,现在房间也是贵的哦!
本人在设计中遇见一个问题,多处查资料也无从得解,忘各位大虾解疑!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3条: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GB50045-95(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但是各位请看: JGT/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10.3条: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居然采用应与不应两个词!!!!!!! 是误导还是什么,不得而知! 如此问题如何反应!!!
对于几十万平方的住宅区,有高层和小高层,还有多层,请问消防控制室怎么设置,是设一个总的还是分别在每栋高层的一楼分别独立设置,还是在整个小区内根据各单体的分布情况设总分式的消防控制室?谢谢!
经常碰到一些小型建筑。比如 某地6层宾馆,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8000方,不超过24米。 按规定需要设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下图为一层门厅。二至6层为宾馆客房。问题1,当我采用壁挂式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时,是否还是必须要再搞出一个消防控制室?该项目又没有值班室。见上图。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我公司有一项目原来两栋高层20#、21#楼均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在地下室均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现在领导说要取消21#楼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取消21#楼的消防控制室,那么21#楼每层的消防控制线该如何接到20#楼的消防控制室,是每层分开穿管引入20#楼,还是在21#楼设集中控制器然后再穿管去20#楼的消防控制室?如不取消21#楼的消防控制室,20#楼与21#楼两套消防控制系统联动一套消防水泵,不知道是否可行?还有是否要考虑消防水泵控制线的信号衰减?望高手回复,谢过了
对于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检修插座设置,一求是否设置,二求是否可由双切箱单独设置回路引来?还是说必须由非消防的三级负荷插座回路引来?有时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地下室,而地下室并无插座回路,是否要单独由一层单拉一个回路引来呢?唉,看了你们的发言,我真不会画图了。从来都是在消防控制室引接的插座回路
一个独立的小机房,不足30m2。消防仅配置了无管网气灭,但需要联动。请问,这种消防联动是否也必须按照集中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还是仅按照区域报警系统将气灭控制器的信号接至厂区的消防监控中心就可以了? 另外还有个问题,“切非”算不算消防联动?要不要设置消防控制室?
现在的新《火规》是要求每台控制器只能带3200个点,以前有些控制器(如海湾的GST-QG-9000)有9000点也白搭了。需要多设控制器。现在问题是:前天去听王金元老师(新火规、建规的主要起草人)过来重庆做培训,说是每个消防控制室要求点数不超过12000个点,这样,只能设4台。想问的是:(1)这个12000点,是在哪里有这个要求呀?哪个规范里有提到这个吗?如果把消防控制室做大一点、多装些点数,不可以吗?(2)这是出于系统稳定性的要求吗?还是什么?
区域报警系统也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我的理解是挂墙安装在门卫或值班室就可以了,不需要专用的消防控制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4.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这一条的意思是不是如果只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没有设置联动自动灭火系统或机械防(排)烟设施,就可以不设置消防控制室。反过来,也就是说如果区域报警系统设置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是这样吗?
我想请问消防控制室位置的设置,高规上说是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说是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以谁为准。请高手指点,我和我们这里搞建筑的有争议。
8000平的人防和12000平的地下车库,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哪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1.9条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地面上还有30栋高层,在物业楼设置有一个小区的总消防控制室,那在地下车库或者人防里还需设置消防控制室吗?
请教个问题:困惑好久了,有时间的同志研究下。 规范提到“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等等这种规定,那么,如何理解“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这句话呢?比如一个小区有两栋楼,1栋是高层建筑按规范要求设了火灾报警系统,2栋是一个3层小型商业,不到3000平,也无联动设施,按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来了:为1栋火灾报警系统服务的消防控制室设在了2栋的一层,那么2栋是否属于规范规定的“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呢,如果不属于的话,2栋的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就可以不设,2栋的应急照明也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可以这样理解吗?
最近做有4个地上11层的住宅楼共200户,其中2个塔式住宅,2个单元式住宅(均为2个单元),11层的住宅楼的地下为停车场约4000平方米。地下一层设有生活泵房、送排风机房、消防泵房等。建筑专业问给消防控制人口留多大面积,请问:如何确定消防控制室尺寸?
今天建筑专业问要我们电定一下"消防控制室"的大小.我倒是没有看到过关于消防控制室的面积定位要求,请各位高手指教!!谢谢!!
[求助]问:这个信号是如何到消防控制室的?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对喷淋泵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如泵运行状态信号、过负荷信号、低水位信号等。问这些信号线路是直接拉到消防控制室?还是经模块由报警线路引到消防控制室的?
请教,某消防控制室的房间跨越伸缩缝,并且在放联动控制柜的位置,天花处有二楼的卫生间排污管裸露在消防控制室内。根据《建规》11.4.4条规定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管路穿过是否是指水管一类的管路这样设计是否违反消防规定?请解答,谢谢。如果属于强条,那违反规定,是否找设计院进行变更?
像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与弱电控制室一般为合用一个控制室控制室内设双电源箱末端切换像弱电的监控、背景音乐以及机房空调插座等其它弱电系统电源也从双电源箱内接出这样是乎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95第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有矛盾样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看大多数设计院都是这样的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请教上面说法正确吗?我在火灾自动报警规范里面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