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消规7.3.10条文?条文中室外给水引入管是指,一般室外消火栓都是连接在室外环状给水管网上,还是有专门的消防环状管网?按照规范所说, 室外给水引入管当不设倒流防止器时,也是不用再考虑 在倒流防止器设置室外消火栓了。
对于注意的几点要求,我谈谈自己的看法:1.刚性楼板的假定:以前大家在计算位移比的都是都是基于刚性楼板假定的,而且规范的制定者也解释为什么要采用刚性楼板的假定。但是这次征求稿中要求要采用的是“实际刚度”,这些我感觉就有些不大理解了:首先,采用实际刚度无法避免某些局部振荡的变形(当然我们还可以探讨局部振荡带来的差异有多大?);其次,实际刚度到底是如何应用的?具体的说在软件中是如何实现的呢?至今我也不明白
GB50015-2003(2009年版)3.2.4B、3.2.4C正文理解想来没有问题,对设计者来说也是比较清楚明了的,但是看看解释性条文就有点前后矛盾的感觉。3.2.4B 本条文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文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对于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对于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可取150mm,这是经过测算的,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者已少见。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如在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3.2.4C 本条文明确了消防水、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贮存消防用水的贮水池(箱)内贮水的水质虽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但与本规范第3.2.4A条中“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内的“液体”或“杂质”是有区别的,同时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
6.2.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1 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力大于1.20MPa;2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3 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0MPa。该处说到了三种压力,如何正确理解最高压力,工作压力呢?请高手门帮忙哦!
关于住宅跃层水箱设置高度问题:《新消规》7.4.15条规定“跃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其条文解释“住宅户内跃层....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现有一二类高层住宅,顶层跃层。 1、仅在跃层下层设置消火栓,跃层上层可借用此栓,那么屋顶水箱的设置高度怎么确定?5.2.2.2规定“水箱设置的高度应是其最低有效水位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0.07MPa的静水压力,是否只要满足此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即可? 2、跃层上层设置一个消火栓,是否要满足此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 以上两种方法如果都可行,那么就出现矛盾,第一种方案显然没有第二种方案严谨。但仅就规范要求,以上两种貌似都不违反规范。倘若第一种方案不可行,那么规范5.2.2规范是否我理解错误?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这条大家怎么做啊?市政也要两路供水吗?两路供水依据在哪?初期火灾流量怎么确定?等等。。。。
混凝土规范84页,抗冲切计算的问题。对Fl的解释:对板柱结构的节点,取柱所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冲切破坏椎体范围内板所受的荷载设计值。(这局话什么意思)
《火消规》宣贯-建筑条文.rar
新消规8.2.3条-4款如何理解?尤其第4款,从语法上都很难读懂。 8.2.3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4 采用 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本帖最后由 灬天蝎乄 于 2014-9-28 11:54 编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中第5.1.13(4)条是这样规定的: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因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对于这条的理解,首先要满足吸水口的淹没深度能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的安全运行,其次对于吸水管喇叭口的淹没深度做出要求(这些
稳压泵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出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这里的自动启泵应该是稳压水泵,低压开,高压停,准工作状态是变压运行的,总有接近自动开泵的 压力点,如何保证大于7-10米?
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4-11-21 17:16 编辑 如标题所示,新消规3.5.2小注3:“当一栋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有某栋多层建筑,共三层,首层为商店、二层为办公、三层为旅馆,每层体积均为4500m3。 若按注解3,每层按使用功能不同可以分别计算,则都不用
大侠们,有个问题请教下:消规第8.1.5条的第1款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请问“除本规范第8.1.2条外”这句话如何理解? 第8.1.5条是针对单体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而第8.1.2条应该是针对室外消防管网的。感觉不搭噶啊。
在(《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十字梁的间距不超过4X4米时可以在该梁内布置一个喷头,但喷水强度满足设计的喷水强度。 对此条本人理解是:只有在轻危险级以及中危险1级中才可以按上面的要求来做,因为它们按正方形布置时最大间距分别为:4.4X4.4和4X4;但中危险2级为3.6X3.6,如果按上面的规定就不能满足该条。如果说满足喷水强度就行,那么自喷规范就不应该规定喷头的间距,而应该是根据喷头的参数和水压来定喷头的保护半径。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想看法,希望各位专家和同行给点意见和看法。
建规8.4.3条文解释第一条中有这样一句话:“因此,每个消火栓应按出1支水枪计算,除建筑物最上一层外,不应使用双出口消火栓。”我感觉这句话出现得比较突兀,不知道哪位朋友对此条内容较为熟悉,谈谈该条文的来龙去脉!
下面是高规7.3.3条文解释的原话参考一般火灾延续时间,从既能基本满足高层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需要,又利于节约投资出发,本条规定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0h;其它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条文的意思是不是只要设有自动喷淋系统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都采用1.00h,大家说说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补充下,我说的是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 本帖最后由 sleepcity2000 于 2010-12-21 09:07 编辑 ]
本帖最后由 白天要觉觉 于 2015-2-3 15:29 编辑 新消规10.1.2条关于室内外输配水管道的水力计算采用了海澄威廉公式,但是这个公式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版)里面3.6.10条中的海澄威廉公式不一致。建规里面的公式换算成新消规里的单位时:i=1.05×10^-7*q^1.852*C^(-1.852)*d^(-4.87).小于新消规给出的公式。不知道新消规的这次调整时出于什么原因,希望有知道的同行不吝赐教。----------------------本帖8楼自我终结
新“消规”5.4.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比如说一个住宅小区,10栋高层楼,室内消火栓用水量20L/S,喷淋用水量30L/S,按我们以前的做法就是在小区内集中设置2台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3台喷淋水泵接合器,但是如果按新消规就违背了规范的要求。假如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是在每栋楼附近都需设置5套水泵接合器还是将5套水泵接合器分散在各处? 如果都设置势必会增加成本,如果分散设置消防车通过一处水泵接合器打压时貌似流量又达不到要求了。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如何理解新建规8.4.1的条文解释,是否只要某个部位有消防联动,就需要全楼设置火灾报警如果走廊上一台防火卷帘,是否只在旁边设置烟感那?别的位置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