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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部党组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要求,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近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办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直管工程运行管理体制,紧盯直管工程运行中易发多发的问题隐患,明确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问...查看详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明确: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早前,在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查看详情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 现 将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 交通 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 交通 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 在我市申...查看详情
此前,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将于 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在这份规定中指出: ①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应当 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②造价员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负责本次计价活动的 ...查看详情
住建部 建质规〔2020〕9号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日起 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查看详情
2023年10月,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建设单位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 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 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查看详情
来源:住建部、各省市住建部门、建筑工程鲁班联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明确: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 ...查看详情
建筑工程划分为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并依此逐步验收的的方式已被行业采纳并形成规范,工程人必须清楚: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一 ...查看详情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项支付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56号)。 建设单位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拒拨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付!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并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落实工程款项“应付尽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