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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版

    这是征求意见稿,木结构方面有所变化,其他的我还没有仔细研究,各位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版)请教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要实行了,最近研究审批稿,有个地方一直没弄懂(也许是我太较真,呵呵),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1).对于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取值问题,如何理解“普通住宅建筑”和“除普通住宅建筑外的其他高层住宅建筑”这两个词,对于底部设置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建筑来说,是属于普通住宅建筑还是除普通住宅建筑外的其他高层住宅建筑呢?按原来的高规对“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理解,应该属于前者,可是新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发生了点变化,不知道怎么归类呢?(2).对于8.3.1条最后的注解"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本规范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按本规范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里面的“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这个住宅是指住宅建筑还是指建筑里面的住宅部分呢?如果是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的疑问

    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了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3.2.4条: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是否意味着新版本的规范严格了,按照14版的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钢梁、钢柱均需要进行防火处理(如喷涂防火涂料),以满足二级耐火等级的耐火极限的要求了啊?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是真实还是谎言?

    网上流传众多版本供下载,可是书店没有出售,要知道,12月1日就实施了。我在网上书店搜索后,也未发现有卖的,一般此类规范是计划出版社出版,但是,在出版社主页和其网上书店,没有任何有关该书的记录。有谁买到了?规范培训班倒是有的,不知是不是骗钱的?我怀疑有人把报批稿当成正式版发布了。网上流传的没有扫描版,那可能是真的。

  • 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学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电气部分有几个大的改动,希望共同学习一下:11.1.1 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3)座位数超过1500个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此条中,原规范为”每层”面积,现规范改为”任一层”,我理解为只要有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就应按二级负荷供电.现规范增加了”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增加了 4 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GB50052规定了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11.1.2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此条中,对原规范做了补充,对备用电源的设置及启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

    如何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没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的一个疑问!

    该规范:8.4..2.6中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但是布置成枝状怎么办,是否还执行以上规定

  • 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有谁知道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是否开始执行,本人好像在那里看到是“2005年10月开始执行”是否正确?有发行吗?在那里可以找到?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第8.4.1条疑问???

    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意思包括通廊式住宅和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吗???还是底层有商业网点(超过100m^2)的单元式住宅都得设消防呢??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第842条的疑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第一款 原文: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而老规范GBJ16-87第8.6.1条第一款 原文: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接……仔细比较新旧规范的这条规定,意思基本相同,其中有一句就是“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但要认真比较的话就会发现新规范把原来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改成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一个为“室外”一个为“室内”,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大相径庭!规范虽然有更新换代,与时俱进之说,但不应该相差这么多吧?不知道编委会是怎么考虑此条规定的?我很困惑!大家又是怎么理解的呢?

  •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06版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2006版

  •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版(最新)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版(最新)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2006-07-12 发布 2006-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 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处错误

    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8.4.2的第一条:“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这里的室外是否应该是室内,是印刷错误吧?

  • 发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一个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8.4.2.1条文如下: 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其中“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在老的规范中为“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一字之差,是否新规范搞错了??????我估计是新规范错了或者印刷错误。因为1.条文说明中没有提到为何修改;2.情理上讲也是新规错误,室内系统不应该牵扯到室外用水量-------------别看一字之差,消防审查时有可能扯皮求教大家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太老了,该下岗了

    我觉得现在社会发展太快,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点不和适宜了,说的不太明确,有好多建筑都是在边缘地带,可上可不上,给我们设计工作者带来很多麻烦,我建议,出个新的,上就是上,不上就不用上,这样给我们能节省不少时间,时间就是钱呀,能干不少私活呢

  • 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2

    我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第二款“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消火栓”1.那像我们现在做的一个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五层为住宅(跃层,住一家人),我原来只考虑在一二层设消火栓,根据此规范,那三至五层岂不是也要设消火栓?在三层设还好,四五层都跑到人家里去了,想看看大家在做这类工程时候都是怎么解决?2.根据此规范,只要设有消火栓,每层都要设,那要是一层商场,设有消火栓,那其他的几层,无论规模多大,都要考虑??谢谢了!!

  • 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四款,“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一直不能很好理解。这超过六层只针对前面的塔式住宅还是后面的三个(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都包括在内?想看看各位的理解。谢谢啊!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颁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颁布http://www.cin.gov.cn/stand/file/2006072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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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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