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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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旧规范,但其中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石油气储罐的消防水量有更具体的说明,仍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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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文档内容详细,可供参考。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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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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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施工图设计时很使用的参考规范
新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本文档为:JGJ 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等。内容详实,可供参考。
木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第 3.1.1 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木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商店逮筑 ( 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和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处理、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的配置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