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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见附件.

  • 《城乡规划法》新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详细 http://www.gov.cn/flfg/2007-10/28/content_788494.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

    论文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释义.pdf 投稿网友:jie385753737 上传时间: 2013-06-14

  •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贯彻《城乡规划法》修订注册规划师考试大纲

    吕斌(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主任、教授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专家)摘自《城市规划》2008年第二期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城市的投资体系和建设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和建立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成为深化人事制度和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加速城市规划人才队伍培养、适应城市规划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保障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人事部和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为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所谓“全国统一考试”是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了适应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要,2000年4月建设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这个“大纲”从我国的国情和城市规划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把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

  • 城乡规划法:引领中国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城乡规划法:引领中国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2007-10-28 21:03:47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10月24日,为期5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8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07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续)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实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讲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最新2008版)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

  • (小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

    (小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分必要。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个修订历时较长了,终于要出台,发个意见稿大家先睹为快,也可以结合自已的工作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乡居民点、区域性基础设施及特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城乡居民点包括城市、镇和村庄等。本法所称区域性基础设施是指连接和服务于城乡居民点的公路、铁路、输电网、水利枢纽、管道以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城市文化北京宣言 (2007年6月11日) 2007年6月9日至11日,来自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位市长、规划师、建筑师、文化学者、历史学家以及其他各界关注城市文化的人士,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的邀请,相聚在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北京,讨论了全球化时代的城市文化转型、历史文化保护、当代城市文化建设等议题。 与会代表认为,城市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回顾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始终是城市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城市不仅是一定地域的经济和政治中心,也是这一地域的文化中心。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雅典宪章(1933) 》、《马丘比丘宪章 (1977)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和《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2005)》等对于城市发展和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贡献。同时注意到,城市化、全球化在带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生活改善的同时,也给当代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城市发展正面临着传统消失、面貌趋同、形象低俗、环境恶化等问题,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的威胁依然存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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