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为建筑的2、3层(共3层),2层800平,3层600平,每个包厢的面积约12-24平,共约40个,另外还有公共休息区。 请问:1、设计的依据是什么规范?2、每个包厢内设应急灯吗?还是仅仅在走廊设? 3、本工程的消防报警级别按照2级? 4、包厢内做离子干烟还是光电感烟好?还是没有区别? 5、设计中应当注意些什么? 请指教
此是一工程锅炉房消防设计专篇,贡献给大家!
现在有一个商务会所,内有一个篮球馆,一个网球馆。其中篮球馆是(40.5米X37米,高10米) 网球馆是(40.5米X37米高。14米)那消防广播,疏散照明怎么作啊!请高手指点
我公司要在原厂区内扩建厂房,关于报批的问题,一直搞不太清楚。天天在规划局,勘测院,设计院跑。累啊!有哪位高人指点一下,具体是怎么样一个报批流程呢?
浙江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报批稿)
现场去看了一下,发现消防管道安装的末端喷头的管道有很多进行了弯折,原因肯定是由障碍物或与其他管道相碰之类。想请教一下这种做法允许吗,如果有有什么危害。
上海市的,扩建项目,施工图用软件制作报批件提供了图纸:总平面;建筑平、立、剖;消防给水平面、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配置表说明:项目总述;消防专篇表格:申报表,附表1回复看不懂大致是缺什么:初步设计一张盖章表格;风、油、电、暖通、结构图纸等等请哪位大侠不吝指点
1。室外消防水量,多层体积没有按最大防火分区计算,记不得从-87后哪一版,改成了这样的问题http://bbs.co188.com/content/1698_1767795_1.htmlhttp://bbs.co188.com/search/list.php?keyword=NFPA&keywordval=NFPA5000-&way=0&starttime=&endtime=[ 本帖最后由 lxtx002 于 2011-10-14 22:17 编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通过审查与征求意见稿有啥变化呢[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12-7-12 14:58 编辑 ]
最近做了个作图的设计。虽然做完了,但是自己看着很别扭。就是室外消火栓应该接到什么管路上面啊!我原来认为是应该接到消防水泵房出来的管路上的。至少消防水池储存的室外消防用水才有用。可是有人要求我把室外消火栓直接接到室外市政管路上,请大家给我问诊问诊啊!!急!!!
化工厂区的酸碱罐区,比如说HF、HCL、NAOH等并非易燃易爆物质,是否有必要要考虑要配置消防设施呢?请各位搞工业给排水的高手指教!
某两层工业厂房,层高6米,每层面积12000平方米,设室内消火栓并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连成环状。因只有两层,拟只在二层楼板下布置一圈环状消防给水管道,一、二层消火栓分别接自该环状管道,这样既省去一圈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对于在底部、顶部各设一圈环状管道),又避免底层大量环状管道埋地敷设。这样做合理吗?您这样做过吗?谢谢!
有二个丁类单层厂房,室内设消火栓,市政供水压力2kg,不能满足充实水柱的要求,是否可以不设消防泵,依据是什么?我设计时未设,审图的一定要设,请各位帮助!
多层消防水枪应满足7M水柱的要求,对于七层底层为商店的住宅市政给水管很难满足要求,不知各位是否都设消防泵,水箱,而市政水压能满足生活用水压力要求。能否不设,对于‘多层消防外救为主,自救为附’是否可理解为消防车提供的压力满足水柱要求。敬请各位发表意见。
小弟暖通出身,消防才接触,几个问题不解,望大虾不吝赐教!关于消防设计的几个问题: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除了满足室外消防水量的要求外,是否还应包括满足室内消火栓和自喷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的数量?现做一高层。室外消防水量30l/s,室内消火栓40l/s(分高低2个区,每区3个水泵接合器),自喷系统26l/s(2个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设计8个,是否合适?位置如何设计?是否可以在接合器附近连续设几个室外消火栓?2. 室内消防水箱及增稳压设备:(1).一般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根据《建规》,底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箱是否没有高度要求?而《给排水设计手册》中有“水箱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和“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15L/s的建筑物,其消防水箱如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水压时,应设气压水罐等增压设备”的条款,实际设计当中应如何掌握?(2).《高规》中第7.4.7条中“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物水箱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而此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如何理解?
现有一半球型花木展览大厅,建筑高度20几米,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7.1条的规定需设置闭式喷淋系统。但根据《自喷设计规范》6.1.1条,采用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为8米,即超过8米就可以不用设置闭式自喷系统。两个规范出现冲突。我认为,根据实际情况而言,应该不用设置喷淋系统,不知各位师兄意见如何呢?
我在阅读《建筑防火规范》时遇到以下问题,不知各位师兄如何理解: 根据《建筑防火规范》“第8.3.1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这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和“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究竟分别指的是什么呢? 另外,对于单栋建筑或小区建筑,市政给水管网一般只有一条。而要开两个接口向小区供水,意义好象不大。而且费用交高。不知道各位师兄如何理解?
消防管道施工中四通可以用两个三通代替(例如50*50的四通可以用两个50*50的三通代替,只是管线走的方向有所改变),大小头可以用大一档规格的大小头代替(例如40*25的可以用50*25的大小头代替,只要总管上开口从40改为50,然后增加一段50的短管)。当然这都只是投机做法,毕竟这样做是伤材料的,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