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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受理通知书是必须的吗?

    案  情 2014年8月7日,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田中人工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2014年8月8日,署名张伟的人检举江西监理公司有被通报批评的不良记录的情形。 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江西监理公司因“赣县江西凯华白鹭湾四期”工程质量控制较差,于2014年7月25日被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此不良记录离江西监理公司提交的投标资格文件未超过6个月。2014年9月23日,评标办委员会成员在萍乡市招标办、萍乡市监管办、萍乡市重监办相关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对萍乡市田中人工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14年8月7日的开标结果进行了复议,并作出了复议意见书,复议意见书以江西

  • 闲置土地如此利用?(有照片)

    安徽华茂集团(安庆)将宜秀区高速口东侧一块闲置土地,租赁给未注册的个人经营"华禾物流园"项目,租赁合同签订的是三年,正在建设大量的违章临时建筑和大型的停车场。请问:1、 如此大面积的土地闲置,严重影响安庆的发展,政府为什么不强制收回?2、 擅自将工业用地变成物流用地,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监管?3、 "物流园"未注册经营,相应管理部门是否要履行管理职责?4、 安庆正在创建文明城市,沿城市主干道未经批准建设大量的违章建筑,相关管理部门为何视而不见?附照片为证:大面积闲置的土地: 在建违章临时建筑:

  • 请教四川地区什么时候能领到合格通知书?怎样领?

    请教四川地区什么时候能领到合格通知书?怎样领?在什么地方领?

  • 南充向建筑污染违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近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住建局了解到,在近期开展的“治理市辖城区建筑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南充市质安站总共发出68份整改通知书。 11月21日起,南充市质安站、城建支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兵分11路,深入全市城区内各在建项目工地,根据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对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市民反应较强烈的扬尘防治和建筑污染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将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纳入到各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管中。 检查结果显示部分在建项目存在着未按要求硬化施工现场道路、未按要求设置冲洗槽、未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堆放杂乱、对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未按时到岗等情况。 据统计,联合执法组已经发出了1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据质安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作出停工整改的,需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未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约谈、罚款、扣分、限制从业等处罚并进行网上通报。” 据了解,此次联合执法行动

  • 工地上整改通知书应该由哪部门出具?

    本人是设计单位,结构主体验收后发现不少问题。想问一下的是如何正确表述这些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正确的做法是不是如下: 把发现的问题告知现场甲方代表、监理,让甲方代表和监理出具整改通知书?如果甲方和监理只是应付一下没做具体修改,设计方有否有权出整改通知书,设计方可以出具的是些什么内容来保护自己? 是否是质检部门才能出具整改通知书? 望解答!!!!

  • 标通知书”法律责任的性质分析

    中标通知书”法律责任的性质分析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这种责任到底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法律却没有具体规定,学术领域和司法审判中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区分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到底争论的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新设立的一项合同责任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

  • “青山.net土地整理软件”在线课程通知

    “青山.net土地整理软件”在线课程通知免费在线课程,足不出户,网上预约、网上听课。开课时间:2012年10月25日(周四)14:30--17:00课程名称:青山.net土地整理软件操作技巧及专业知识讲解适用范围:所有用户课程介绍: 软件操作 软件基本操作 功能特点学习,熟练掌握青山软件独有优势功能 全国2011土地整理编制规定中各项费用设置,减少编制错误 快速编制技巧,提高应用效率 报表编辑修改技巧,轻松应对各种表格变化 全国2011土地整理相关专业知识讲解主讲介绍:白锋 招投标从业人员、水利造价工程师 锦瑞青山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副总 房屋建筑、水利、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助教介绍: 锦瑞青山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整理技术工程师 名额:本次课程限500人参加,名额有限,约满即止。提前预约:即日起预约报名,

  • 项目管理58-(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 28天 B.14天 C. 21天 D. 7天 标准答案:A 解 析: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 关于补充申报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关于补充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工[2005]1号《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和“注工[2005]2号《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办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考核认定的补充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整理好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在四月二十九日前报送到“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209办公室,逾期未送达的无法补办特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现将有关申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35号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重复申报。二、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认定。三、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

  • 典型案例:一纸检察建议收回378亩闲置土地

    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

  • 关于组织公用设备工程师考核认定补充测试的通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秘[2004]9号关于组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测试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 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 定办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对经初审和公示合格的有关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已于2004年4月3日、4日统一组织了测试,测试时由于种种原因(如出国、住院等),使得部分同志没能按时参加。经研究,全国管委会决定在公布名单之前,再组织—次全国范围内的补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全国统一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

  •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名单的通知

    http://www.gdzczx.com/_admin/webnews/view.asp?id=20041213113803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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