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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招投标程序,修订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民间投资项目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借着国务院的春风,修订后的《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改革还会远吗? 对于建筑业来讲,2月21号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成为新一轮行业大变革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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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个人觉得呢,就水电施工单位而言全国范围内好象没有施工联合会,没有一个权威性机构,来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象现在招投标各大水电施工单位为了夺标不惜一切代价,应该通过一个施工联合会来给出一个当前市场某个项目的最底单价,业主如果招标底于这个单价,联合会应该发出通告已经严重损害到施工单位的成本最底要求。大家不要笑,是不是感觉我的观点很荒唐!
本人未从事过招投标工作,现有一些问题不明,请专家指导:1.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编制标书是否需要经过甲方聘请外部审查机构审查?2.招标的标底(商务标底)是否需要会计事务所审查或第三方审查?3.招标的标底(商务标底)与投标商务标底应已哪个为准,是否以中标方商务标底为准?合同价与投标报价也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4.施工方所投的技术标书与现场的实际开工不符时,如管理员人数相对投标少、临时设施布置也相对投标少时可否扣减施工方的相关费用。5.招标清单中未列入清单项目,施工方投标也未报,而施工图却实际存在,属于双方漏列,那么是否给与施工方施工时补偿还是认为施工方漏报不予补偿?6.施工方所投技术标书上注明遇到某些地段需进行降水、支护等技术措施,但在报价单中未体现出来,实际施工时如果发生那么是否应给与这部分费用?如果报价单中有此项费用,但实际施工未发生有关类似措施费,那么是否应该给与扣除?以上问题本人不葚理解,特请教大家,为感!是否有相关规定请明示,谢谢,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牵头组织该条例的起草和制订。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副司长李亢的介绍,《招标投标法》实施6年来,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必要制定行政法规。对《条例》的起草思路,李亢认为,一是在《招标投标法》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下,对发布施行的若干配套规则和地方性法规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规定进行整合、提炼。二是适当调整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拓宽招投标领域。三是完善招标投标程序。严格邀请招标条件。对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简易招标和资格预审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四是改进和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五是细化和严格法律责任。 那么,业界对这部《条例》有哪些期待呢?
我是新任版主,现从事预算与招投标工作,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在这里我有一个想法,就是希望全国各地的同行们把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在这里提出来,然后我们大家一起来解决.时间越长积累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也就越多了,这样大家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是很好吗?
本帖最后由 cdblql 于 2013-10-2 20:55 编辑 文件格式:PDF文件大小:9.22 M
招投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这一方式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招投标制度不仅在宏观经济中得到广泛应用,也在微观个体的行为中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建筑工程中,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能够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本文基于此分析工程招标制度价值,并探讨加强工程招标制度落实的方法。 1 招投标制度的价值分析 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工程项目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价值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体现。 1.1 招投标制度能够提高交易的成功率 工程招投标主要强调投标商的综合实力,而而依靠回扣、行贿等不正当行为。从程序上来说,招投标需要检验买卖双方资信,并要求投标商提供保证金,这能够有效避免交易中坑蒙拐骗的行为。另外,和其他方式来说,招投标方式相对来说是更有组织的一种交易方式,这一方式能够有效避免各种机会主义对投标方的侵害,如能够有效防止交易对手利用其信息优势来进行误导。在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交易内容、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是事先对投标方公开。投标人需要满足上述条件、通过资格预审才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我国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虽然上海、北京等地先行一步,可以为其他地方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先例和范本,但全国各地的发展并不均衡,各地的工程管理政策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在学习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还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找出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以笔者所在的南京市为例,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南京市南部新城的建设项目中,已经不止一次地应用到BIM技术,但通过对使用情况的跟踪了解,笔者总结了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存在偏差,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内蒙古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在现实的操作当中大致是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人对于内蒙古招标文件或者是项目主观理解有误,并且在投标前并不知道是这种误解,待评标结果出来了以后就会恍然大悟,然后想通过异议来进行挽回。另一种就是投标人对于内蒙古招标的流程不太了解,对招标代理机构心存着很多的疑虑,对于招标的从业人员不够的信任。尤其是按照法律要求的封闭评标,总是怀疑有“暗箱操作”,觉得自己是被黑了,才想通过异议去进行维权。 二、是对于评审结果心有不甘。投标人在投标前对于自己的投标文件都有着一定的预判,并且大部分的投标人都会是自视甚高。经过评委会评审以后,发现和自己想象的结果相差较大,自然的在心理上面就会产生了落差,这种情况的投标人通常会在结果宣布了后当场就提出异议,且通常会是情绪激动,容易产生了一些过激的行为。
因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标书在编制过程中出现问题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否则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
没投过标,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混江湖的,很多项目动辄就要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然而,
1.规定严格的工程量清单标准 <
有偿修改老师布置作业,招投标公告和文件存在一些错误信息不符合规范,页数就50页,只要找到20条错误点并修改就OK,哪位大佬来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