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
住建部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 。
收录于话题
在公安部发布《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后,象征着消防机构的临时资质终将成为历史。目前天津、安徽、江西、山东、浙江于等省市已经正式结束消防临时资质。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可知,北京市临时消防工程师资质证书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临时资质全部注销并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要求。具体详情原文通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资讯: 10月18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 1、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2、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
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