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希望大家注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为强制性条文。4.2.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它设施。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
前段时间我们专业的开了一次小会,说以后做设计要注意严格遵守这个强制性条文,不然以后一旦出了强规有关的问题就会留下记录,而且这个记录是终身的,如果记录存多了,也许以后想换到别的单位可能别人看见你的不良记录都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大家以后做设计的时候注意一下,这是我在我们公司网站上说的强规复制下来存在一个WORD文件里面的,希望对大家有用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在《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封面有两行编号,第一行为:JGJ57-2000,第二行为:J67-2001,请问第二行是什么意思?谢谢!
如何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没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定义: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正文:《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及说明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2.8 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说明: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来杀灭一些细菌,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1.3 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说明:1.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
自己总结归纳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011-2001 58条强制性条文(WORD格式)
我觉得现在社会发展太快,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点不和适宜了,说的不太明确,有好多建筑都是在边缘地带,可上可不上,给我们设计工作者带来很多麻烦,我建议,出个新的,上就是上,不上就不用上,这样给我们能节省不少时间,时间就是钱呀,能干不少私活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颁布http://www.cin.gov.cn/stand/file/2006072102.ht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四款,“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一直不能很好理解。这超过六层只针对前面的塔式住宅还是后面的三个(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都包括在内?想看看各位的理解。谢谢啊!
我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第二款“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消火栓”1.那像我们现在做的一个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五层为住宅(跃层,住一家人),我原来只考虑在一二层设消火栓,根据此规范,那三至五层岂不是也要设消火栓?在三层设还好,四五层都跑到人家里去了,想看看大家在做这类工程时候都是怎么解决?2.根据此规范,只要设有消火栓,每层都要设,那要是一层商场,设有消火栓,那其他的几层,无论规模多大,都要考虑??谢谢了!!
求这个的电子版,谢谢了,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中的11.3.1中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接下去是应设应急的部位。请问,如果是甲乙类的仓库的这些部位要设应急照明吗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
谁有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子版,能不能发给我
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本帖最后由 1td 于 2009-8-7 14:52 编辑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GB50016-2006 11.1.3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持续恐怕你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强条)请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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