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一.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1~3 低层住宅 投稿网友:anthony5 上传时间: 2013-07-29
论文简介:06SJ813_《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示 投稿网友:hqh766505180 上传时间: 2013-07-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找道的,感谢原作者!给大家分享[ 本帖最后由 lanshuizhu_2004 于 2009-4-4 18:41 编辑 ]
2 术 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用的居住建筑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公共建筑的总称。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4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视力障碍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相应设施。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2.0.6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用地。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2.0.8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
(一)关于栏杆:(旧版) 第4.2.4条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新版)6.6.3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24m,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及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
发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4,希望对各位有用!!
05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 总 则1.0.1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年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1]87号文的通知,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进行修订。《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现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将其提升为国家标准,作为政府和质量审查机构检查和监督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主要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并要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保证上述要求,建筑设计仍然是关键,但本通则不是设计指南,不教如何做好设计,而是检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本着"增"、"留"、"删"、"改"四字原则对原《通则》进行修订,标准的名称也将有所改变, 并为以后过渡到建筑技术法规打下基础。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
新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已于5月9日正式发布(7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希望大家注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为强制性条文。4.2.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它设施。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电子文档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附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附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7.1.2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2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如下图示:根据规定图1中的有效采光面积如图示。但图2中的有效采光面积应如何计算,是由有效面积1*70%,还是由有效面积2*70%,另外,外挑遮檐的有效宽度该如何计算呢?请高人指点,谢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CHM
本帖最后由 小角色 于 2013-5-15 09:42 编辑 1.关于箱、筏基础底板挑板的阳角问题: (1).阳角面积在整个基础底面积中所占比例极小,干脆砍了。可砍成直角或斜角。 (2).如果底板钢筋双向双排,且在悬挑部分不变,阳角不必加辐射筋,谁见过独立基础加辐射筋的?当然加了也无坏处。 (3).如果甲方及老板不是太可恶的话,可将悬挑板的单向板的分布钢筋改为直径12的,别小看这一改,一个工程省个3、2万不成问题。2.关于箱、筏基础底板的挑板问题: 1).从结构角度来讲,如果能出挑板,能调匀边跨底板钢筋,特别是当底板钢筋通长布置时,不会因边跨钢筋而加大整个底板的通长筋,较节约。 (2).出挑板后,能降低基底附加应力,当基础形式处在天然地基和其他人工地基的
第一章一、概念题:数据,信息,地理信息,地理信息系统,专题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地理信息系统1.数据: 通过数字化或直接记录下来的可以被鉴别的符号,是用以载荷信息的物理符号,在计算机化的地理信息系统中,数据的格式往往和具体的计算机系统有关,随载荷它的物理设备的形式而改变。2.信息:狭义:“两次不定性之差”,即人们获得信息前或对事物认识的差别;广义:主体与外部客体之间相互联系的一种形式,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切有用的消息或知识,是表征事物特征的一种普遍形式。本书定义:信息是用文字、数字、符号、语言、图像等介质来表示事件、事物、现象等的内容、数量或特征,从而向人们(或系统)提供关于现实世界新的事实和知识,作为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分析和决策的依据。 3.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是有关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和运动状态的表征和一切有用的知识,它是对表达地理特征与地理现象之间关系的地理数据的解释。 或者定义为:表征地理系统诸要素的数量、质量、分布特征、相互联系和变化规律的数字、文字、图像和图形等的总称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切与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都叫做地理
【精华】 配图细解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新)http://www.jzcad.com/bbs/viewthread.php?tid=4910&fromuid=15004大家去看看吧!已上传附件供下载!一共两个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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