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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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GB 50352—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附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pdf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pdf[ 本帖最后由 wangziquan007 于 2011-1-19 14:38 编辑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找道的,感谢原作者!给大家分享[ 本帖最后由 lanshuizhu_2004 于 2009-4-4 18:41 编辑 ]
民用建筑设计总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经建设部5月9日批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由原行业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50352-2005,新标准出台后,原标准自行作废。 新标准列入: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对可踏面的宽度和高度要求执行中可按此通则执行。可踏面应满足两个要求:宽度为220mm,高度低于450mm。人可直立于上部,否则不算可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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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新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附条文说明]
论文简介:一.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1~3 低层住宅 投稿网友:anthony5 上传时间: 2013-07-29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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