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已开始《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报名工作。我打算报名。但听说通过率很低,不知哪位高手能指点一二!另外我们这里还可以报考《四川省造价工程师》,请问别的省也有这种“省粮票”吗?管用吗??
想请问下,参加过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高人能否解答下——江苏省的造价工程师考试在报名的时候有没有包含必须先考过造价员的考试以及需要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急盼回复!深表感谢!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2004年 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 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 《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 http://www.ceca.org.cn 和我中心网站 www.cpta.com.cn 下载。
自2001年水利部开展造价工程师考试以后,听说为与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并轨,2003年又突击进行了一次水利造价工程师考试,其通过率达到80%左右。导致01年造价师的再注册到今日未结束,腊味消息灵通人事能透露一点内幕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工程师辅导开始报名了!座机:010-57462379 电话18600704591 qq772503695需要的请联系我!我把详细文件给您发过去!
考试简介: 经优异网校统计: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资格: 经优
报名那个相关的资格和程序是咋样的呀?考试的具体时间和科目近年有没有变动?请斑竹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且附带一些相关资料。谢谢!十五年的低压安装维修电工有资格报名吗?
呵呵,菜鸟弱弱的问一句,有谁知道2012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哦? 我在广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希望今年大家顺顺利利通过!!
大家好:本来以为今年可以考环保专业课了,今天看了下去年的考务文件就懵了."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那我给排水(环保相关专业)专业本科毕业5年,学校环保专业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能参加13年的环保工程师考试吗?麻烦有经验的前辈帮忙解答下,非常感谢!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2013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你符合报名条件吗?不符合报名条件如何报名呢?找机构给你代理报名,这样你就有机会参加考试了!先下手预报名者,有教材相送。亲,还不快快行动!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有四科,分别是《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科。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专科:工程造价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五年。
小女还没有考过注册造价工程师,想现在先找套教材看着,慢慢准备着。不知道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个省的教材是不是一样的,教材多长时间一变,变化出入大不大。各位都用哪个版本的教材,哪个出版社的,从哪可以买到。。还有在准备考试方面,大家有什么建议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郁闷了,查了好多地方都找不到关于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报名的时间、方式等问题。是不是要通过单位报名,还是要自己去报名?考试是在明年三月(大概),报名是在什么时候呢?希望各位朋友相告,谢谢!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
上海报名时间:2006年6月14日-1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地点:同济大学(新土木大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其余详见以下网址http://www.spta.gov.cn/detail.jsp?lmCode=A02&viewID=2575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
一、制定计划,认真落实,确保进度完成。 参加注册造价师考试者大都是利用工作之余看书学习,要在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四门课目的学习任务,确实有些紧张。既不能因为时间短任务重而心里紧张,无所适从,也不能拿到书后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凭运气或作弊侥幸过关。应制定计划,认真落实,按部就班地完成学业。 1、制定计划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本培训教材。教材紧紧围绕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深入浅出地进行论述讲解,知识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在学习时应至少看两遍,第一遍对各章节的内容有个初步了解,无论《大纲》中要求熟悉、掌握的内容,还是了解的内容,都应该阅读,产生总体印象。看不懂的地方也不要抓住不放,避免一个问题卡住,解决起来耽误时间,影响进度口第二遍是重点把握,紧紧抓住每章节论述的主要问题去理解,把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摘清摘准,防止概念混淆,张冠李戴。 2、时间安排 要每天坚持l-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版)》预计于2006年5月出版,由建设部组织编写、人事部审定。32开,平装,定价3.00元,书号7-80177-204-0/TU·114。 本大纲是在2003年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更新和补充了工程造价管理相关重要规章制度等内容,以适应2006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 本大纲对考试说明、考试内容、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内容作了新的重要说明。 本大纲面向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人员。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2006年版)介绍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依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2003年制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进行修改,形成了2006年新版考试培训教材。此次教材的修改,对原有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删减和调整,更新了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增加了部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实例。整体内容变动、更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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