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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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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以电气方面为主,欢迎大家补充,提出宝贵意见!主要从GB50016-2014 整理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doc
高层防火设计规范(WORD版本)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版本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冷库设计规范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应
冷库设计规范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
请教各位老师:商业网点,两层不大于300平米,进深15m以内,设置一步疏散楼梯,是否可行?如果进深大于15m,设置一步疏散楼梯是否可行?现在有很多住宅一二层为临街商业,基本都是这样出租的。 CDzone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不同耐火等级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2006-07-12 发布 2006-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知识点:民用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