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大家在做设计时地基基础的抗震是如何考虑的?1.在计算基础配筋,读取荷载时是否读取地震力?2.读取了地震力是不是可以说已经进行了基础的抗震验算?3.是否需要其他的诸如抗震构造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计算或者构造?请指教,谢谢了!
以独立基础为例:1.地基承载力——作用效应采用标准组合,考虑地震作用《抗规4.2.4》2.地基变形——采用准永久组合,不考虑地震和风荷载《地基规3.0.5-2》3.抗冲切——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存在疑问)《地基规3.0.5-4》4. 抗弯承载能力——采用基本组合,考虑地震作用(存在疑问) 《地基规3.0.5-4》我的问题:(1)上述中的“3”“4”是否考虑地震作用,我的看法是考虑,不知各位如何理解?(2)抗震规范中4.2.2条,“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感觉这种说法有疑,因为基础抗震验算取值应为基本组合,而非标准组合,请问各位如何理解?辛苦大家拉
《抗规》4.2.1和4.4.1条规定了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计算的范围,诸如水泥土搅拌桩、CFG桩等(地基处理规范中所列)复合地基处理方法属于人工地基,地基处理规范中其他方法也属人工地基范围。那按地基处理规范中处理的地基,基础设计是否还可以按照《抗规》4.2.1和4.4.1条规定考虑?个人觉得可以,把桩基看做是地基处理的一个特例,地基处理和天然地基都可以按抗规执行,地基处理当然也可以。但有一个疑问,当采用地基处理规范处理的地基时,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改如何取?是按照基底天然土层取还是褥垫层取?欢迎各位讨论,提出您的高见。附: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1
3.0.5第3条 “作用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这样子的话,当分项系数均为1.0,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公式(3.0.6-3)不就和正常使用状态下标准组合的公式(3.0.6-1)一样了吗?请指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对国计民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作为交通枢纽的桥梁是堪当大任的生命线工程。桥梁一旦遭受地震严重破坏,将造成城市交通系统局部或全部瘫痪,从而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桥梁的抗震性能是加固人重要的使命。 对于桥梁的抗震加固一般分为地基与基础的加固、结构系统的加固以及结构构件的加固。现在,我们重点探讨一下桥梁地基与基础的抗震加固。 地基及基础抗震加固不仅施工难度较大,而且往往花费不菲。因此,桥梁抗震加固设计应尽量避免额外增加基础的地震需求,以免对地基和基础进行抗震加固。桥梁在过去的破坏性地震中极少因基础破坏而倒塌,因此需要权衡不做加固的后果与加固的费用。只有经鉴定确系地基承载力不或基础抗震能力无法满足地震需求,且
地基基础规范
规范8.2.7-4和8.2.7-5两个公式的使用上有何差别?我发现PKPM基础计算软件中,使用的又与规范中的不一样是这样:M=1/12a^2[(2l+a’)(Pmax+Pj)+(Pmax-Pj)]这些公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怎样区分使用?谢谢!
地基基础设计理论与荷载,有用哟
本工程在于广西崇左,厂房结构,基础面积为3390平方,该建筑地下岩石为微风化石灰岩,基础泥土面层约三分之一为回填土,回填土最深处10m左右,设计要求基础进行人工挖孔桩,孔桩深度为20m。现发现建筑边角约350㎡出现地下溶洞。其中一个溶洞6m高度,另一个溶洞10m高度(且内充泥浆),溶洞的宽度未知,溶洞大约在-14m处开始出现,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方法解决溶洞这个问题,望大家指教!谢谢!
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8.1.1条中b表示地面基础宽度,当柱下基础是矩形基础时,b是不是指矩形的宽度?如果是指宽度,那么在施岚青2014版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应试指南中在算宽高比时b是指长边宽度?
如题:《地规》3.0.1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要求“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呢?按照《岩土规范》3.1.2.3条、3.1.3.3条的判断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首先第一条就是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的要求,是不是可以理解为7度区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就没有丙级这一说话呢?但是刚才翻了身边的勘探报告(7度区),还是有不少把基础等级判定为丙级的。不知道各位大神你们院是怎么确定的?
规范理解与应用(包括钢、混凝土、砌体、高层、抗震、地基基础),希望对大家能有用处。
在东莞建一座建筑面积15万平米的学校,坐落在山坡上,房子也就五六层高,地基基础的处理是个很大的难题,有经验及成功案例者,请指教。
本人所在地区的都是淤泥地质,场地类别都是Ⅳ类!Ⅳ类场地就不存在丙类基础等级吗??? 理由是,Ⅳ类土场地和地基条件就是复杂!!请各位前辈赐教!!
在《抗震规范》4.2.1条中,列出了可不进行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结构类别,这里所指的不进行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是指基础荷载组合不包括地震荷载还是另有所指?还有,对一些不满足4.2.1条的结构,有地震荷载参与组合的柱脚内力明显低于无地震荷载参与组合的柱脚内力,这时我们设计时会选取无地震荷载参与组合的柱脚内力进行基础计算,这样是否就算没有对地基及基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从而导致不安全因素存在?请诸位大侠不吝赐教!谢谢!
1,粗砂持力层天然地基,可以采用肋梁式条形。基础,平衡不均匀沉降2,平板式筏板基础,勘察建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编》3.8.3 扩展基础系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9)当地基土质较弱,其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00kPa 时,一般采用大肋的板式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当土质不均匀或沿基础纵向荷载分布不均匀时,为了减少不均匀沉降,并加强条形基础纵向受弯承载力,宜采用有纵肋的板式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5.2.4 基础选型的基本原则1 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砌体房屋的结构特点、建筑功能要求、地域、场地、地基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基础类别和形式。2 多层砌体房屋,当无地下室、地基较好、荷载不大时,宜优先选用墙下条形刚性基础或独立柱基础。当基础宽度较大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当地基较差且较均匀时,则宜采用筏板基础。按抗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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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的一些基础设计方面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