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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对做甲方的朋友可能有帮助哦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

  • 建筑消防给水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筑消防给水工程的监督管理来源:消防商务网(www.119hw.com)一、消防给水水源和给水设备监督管理: 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检测,检查消防给水水源是否具有设计所需的水量和水压; 2、每月应对消防水源的水位及气压水罐的气体压力进行检测,并对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的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 4、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配套附件应每月检修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监督管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后,每周应对其主要设备进行巡检。每隔半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使其符合下列要求: (

  • 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反复强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998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生产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近年来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朱容基总理于1999年2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要讲话。3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大组讨论会时,再次对建设工程质量表示关切,并指出:“做好工程技术质量知识的普及工作很重要”。 本文对工程质量管理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谈论:

  •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19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8-10 12:0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

  •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一九九一年七月九日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

  • 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当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等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了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及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管理工作,但目前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弊端,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和建筑工程质量。 1、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环节中消防工程施工图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审查的机制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依据目前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所有施工图设计均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消防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内容与土建、水、电、设备、管线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套,如单独审核,必然造成工程不配套,容易造成消防工程设计与建筑工程其它环节脱节,不易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此外,建筑工程审核实行责任终身制,消防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任务繁重,事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实行

  •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竣工验收备案实务全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竣工验收备案实务全书

    本帖最后由 阿土木 于 2013-6-14 09:10 编辑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竣工验收备案实务全书

  •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与索赔1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0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管理规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去年新出的关于质量监督机构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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