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以电气方面为主,欢迎大家补充,提出宝贵意见!主要从GB50016-2014 整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树设计防火规范》PDF版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2008年的防火规范
谁有《湖北省住宅设计规范》吗?江苏人,要做湖北的项目,希望哪位朋友能告知有没有这个规范(标准)?如果有的话,能有电子版本?
本帖最后由 xq8403 于 2014-1-7 08:51 编辑 林建平的讲课稿。由于第一次上贴,不太会操作,两个附件是相同的。
如何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没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关于商住楼的防火设计。----江苏04-17#消防纪要 ...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 进行设计。 ??? 2-0“分别按”含义不清,未有特别说明,只能是建筑,但有人说也指--水消防。 2-1 水的层数、体积:上面住宅包挎下面公建否?分别按,也就是可以分别计--严重不合逻辑 2-2 水的层数、体积:下面公建包挎下面住宅否?分别按,也就是可以分别计--严重不合逻辑
俺最近研究水幕中 但底规 高规 自喷规范都没有水幕的详细做法和要求,,请问在那里有 啊俺们公司资质不高,,规范也不全 所以 跪求高手解答。。
我觉得现在社会发展太快,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点不和适宜了,说的不太明确,有好多建筑都是在边缘地带,可上可不上,给我们设计工作者带来很多麻烦,我建议,出个新的,上就是上,不上就不用上,这样给我们能节省不少时间,时间就是钱呀,能干不少私活呢
我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2条第二款“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消火栓”1.那像我们现在做的一个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五层为住宅(跃层,住一家人),我原来只考虑在一二层设消火栓,根据此规范,那三至五层岂不是也要设消火栓?在三层设还好,四五层都跑到人家里去了,想看看大家在做这类工程时候都是怎么解决?2.根据此规范,只要设有消火栓,每层都要设,那要是一层商场,设有消火栓,那其他的几层,无论规模多大,都要考虑??谢谢了!!
新规范中GB50368好象对电气设计方面的要求很含糊,即没有进户线和分支线的要求,也没有回路的要求.大家讨论一下是否以后设计时候可以适当放松呢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四款,“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一直不能很好理解。这超过六层只针对前面的塔式住宅还是后面的三个(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都包括在内?想看看各位的理解。谢谢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颁布http://www.cin.gov.cn/stand/file/2006072102.ht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
第6。5。2条第2点: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是不是说全部的线路(含照明灯具控制线)都不应于2。5MM2?个人认为分支回路是指由住户配电箱分出去的受断路器保护的那部分线路。而灯具控制线路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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