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是指在发生火灾时能隔断火的门。它在满足防火特殊要求的同时,同样兼具一般门的使用功能,即平时供人们通行,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关闭,将火、烟限制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以有效阻止火灾的蔓延。
先检查使用的手锤、电锯、电钻是否安全可靠,插头完好,电源线绝缘无破损,不拖地。触电保护器灵敏,保护零经线接机壳牢靠,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本资料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培训学习分享,主要内容:住宅火灾案例,关于消防法规,消防电梯等。
一、修订说明 二、总则 三、主要修订内容 四、木结构建筑 五、城市交通隧道 六、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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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关于防火规范强条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是针对此类建筑在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中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编制的。 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建筑规范防火强制规定解释,并配以图文。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封闭庭院防火、汽车库、汽车疏散、防火分区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