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从抗震设防目标、抗震设防类别、场地分类、反应谱和抗震设计方法等方面对中国抗震规范GB 50011—2010与澳大利亚抗震规范AS1170. 4-2007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并指明了两本规范的异同,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我国抗震规范 GB
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Private Fire Service Mains and Their Appurtenances NFPA24环管规范2016版本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