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关于消防控制中心的的布置要求的规范,介绍消防控制室里面需要的消防设备健康系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本资料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培训学习分享,主要内容:住宅火灾案例,关于消防法规,消防电梯等。
本文档是20141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消防局讲解新规范,讲解了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供下载参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的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一、修订说明 二、总则 三、主要修订内容 四、木结构建筑 五、城市交通隧道 六、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根据消防产品强制认证要求规定,2015年10月1日后,所有消防水泵必须具有CCCF强制认证 消防泵CCCF认证证书 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审核颁发。 此证书以前是不做要求的 -------现在是强制执行
13J811-1改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_消防图集13J811-1改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_消防图集13J811-1改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_消防图集
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
对规范中有关各类高层建筑防火、消防及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要求进行了综合整理摘要,共七页90余条,便于设计人员在进行相关设计时快速查询,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
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
1.系统布线: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4.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6.火灾应急广播7.消防专用电话8.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10.系统的验收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文件为---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关于防火规范强条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资料为: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详实,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