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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31日夜,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促 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件)。这份8月12号就批下来的文件,虽然公布的时间推迟了20天,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震动”。 在北京等一些面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大中城市,众多对买房“敏感度极高”、排队等着买经济适用房的中青年和其他准备买房的人,看见了这份“新...查看详情
18号文出台后,一种被“刻意制造”出来的“主流舆论”对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市民“ 关上大门”是这样“引导”的:经过几年的发展,经济适用房已经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现在是到了让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国家建设部门的领导在2003年9月对18号文做“有关问题的说明”时,说到“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条的罪状就是“有的城市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查看详情
经济适用房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众所周知,现在的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要想有一套“小康水准”的住房,至少要拿 出家里几十年所有积累和收入的四分之三以上财产,甚至是靠向银行贷款做“负翁”,才能圆上“居者有其屋”之梦。而如果普通市民都能够根据23号文件所规定的那样,依靠“正宗”的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住问题,那就意味着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一般家庭,在占据全家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的住房开支上,可以省下三分...查看详情
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看在地方官员“故意不作为”的现实考量下,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演变”的。 在建设部对外宣传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新闻通稿上,宣传了几个“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的典型。其中江苏和南京是新闻稿中唯一的一对被“点名表扬”的省及省辖市。根据现已了解的材料,我们就先从这对“先进”来剖析起。 江苏省是“通稿”中第一个点名表扬的典型,该省...查看详情